关于发布国内航线往返程直减优惠运价的通告
为了提高厦航国内航班的竞争力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,发布国内航线往返程直减优惠运价,规则如下:
1、适用旅客:购买厦航国内航线明折明扣运价 [注1]往返程的旅客。
[注1]:明折明扣运价是指厦航发布的FD运价(含尊享头等舱、头等舱、公务舱和经济舱)。
2、适用航线:厦航经营的所有国内航线(港澳台等地区航线、代码共享航班以及包机航班除外)。
3、优惠运价:往返程订座,每段给予相应舱位等级全票价5%的优惠,票价四舍五入到十元。
4、定座:往返程航班均必须同时定妥座位,且必须定在同一个PNR内。
5、客票填开:
票价基础 |
签注栏 |
订座舱位+RTD+*** |
往返优惠不得签转 |
5.1 、适用票证:仅限厦航电子客票;非厦航电子票证填开按FD运价结算;
5.2、往返程必须开在同一客票或连续客票中;
5.3、必须使用PAT:A#CRTD(儿童PAT:A#CRTD*CH);不得修改任何票价信息(包含但不限于EI/TC/FC/FN/FP),否则按照全票价结算。
6、自愿签转、退票、变更:
自愿签转 |
不得签转 |
自愿退票 |
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舱位公布FD运价后,按照《厦航国内航空运输票价适用条件》收取未使用航段相应舱位的退票费,余额退还旅客。 |
自愿变更 |
按照相应舱位的《厦航国内航空运输票价适用条件》执行。 |
7、非自愿退票、变更:
非自愿退票 |
按照票价计算栏,退还未使用航段票面价。 |
非自愿变更 |
免费变更。 |
8、售票机构:厦航直销机构及获得厦航特别授权的销售代理人,销售代理人的选择由各营业部自行确认并报备销售管理处。
9、注意事项:请各销售机构务必向购票旅客说明有关规则。
此通告。